路通彩虹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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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通彩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十二月i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ii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一、政府监管风险户外广告牌的设置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具体监督实施。随着我国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的成熟规范,户外广告媒体设置的要求可能更加严格,部分不符合新规划的户外广告牌存在被迫拆除或迁移的可能,若公司的媒体资源发生上述风险,将会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户外广告行业属于商务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行业作为广告主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营销的重要中介,与整体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特别是企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我国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为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未来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发生重大波动,将给行业及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三、公司治理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公司由北京城市彩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了适应公司现状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未来随着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及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机制需要相应地在更大的范围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同时,上述情况也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使其治理机制迅速实现科学化、高效化和制度化,或不能做到信息披露的客观、及时,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生产运营和投资者的利益。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佃学持有公司3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07%。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通过选举董事和间接挑选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等方式,对公司iii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加以影响和控制,从而形成有利于控股股东的决策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五、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牌存在非公路标志许可不能展期的经营风险公司于2011年与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牌长期租赁合同,约定由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乙方提供84个广告位,保证提供的广告位均处于山东高速集团的用地范围内,并约定由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理完毕广告位的设置手续。合同成立后,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应广告位,并全部办理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等相应手续,期限为三年。2014年11月到期后,公司屡次要求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理展期手续,但由于山东高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因,部分广告位的非公路标志许可证展期手续并未完全办理完毕,目前已有21个广告牌手续已办理完毕,剩余63个广告牌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发布于 2025-10-0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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